德育教育中对自律的误解
德育教育中对自律的误解
理想的个体德育目标无疑是个体的自律。在众多的学术论著中,都喜欢强调教育学生自律,事实上这是一种理想的形而上的逻辑结果。在现实教育中自律只是一个方向,一个理想,过于强调尊重学生的自律,既无视学生个体道德发展层次的差异,不必要地拔高了德育的目标,同时引起了对德育过程中必要的纪律规范的敌视,反而加剧了德育的低效性。皮亚杰认为儿童道德层次主要分为三个阶段:自我中心阶段、规范遵从阶段、自律阶段;认为后一阶段是前一阶段发展的结果。自我中心阶段指儿童个体将自我视为中心,也即原始的自私层次;规范遵从阶段指儿童被强迫学习并遵从社会规范;而自律阶段指儿童基于对规范的理解和对人类社会的理性认识而自我规范。皮亚杰认为,儿童如果没有经历过第二阶段,根本不可能达到第三阶段,也即如果儿童没有对规范的科学认识和社会对其违规后的必要强制,儿童就不可能真正理解社会规范的目的和重要性,也就不可能发展到自律阶段。这对我国当前的德育实践有重要启示。首先要明确学生个体道德发展存在层次性,其次是对规范和必要的纪律强制在教育中的必要性的理性认识。自律是德育的重要目的,但只可作为德育发展追求的价值理性,在具体的德育实践中,我们必须科学地注重实效性的工具理性。
大道刘明- 帖子数 : 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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